積分規則
於2024年8月最新修訂並生效。


1積分累積及使用細則

1.1積分累積
• 1.1.1會員在台湾的Gap集團品牌門店及官方網站(Gap.tw)購物,提供會員卡號或註冊手機號並完成付款後,將自動累積相應積分。
• 1.1.2如會員在購物時未能成功累計積分,可通過發送E-mail至Gap_member@bbmglobal.com, 提供購物收據並由客服人員協助完成積分補錄。自消費購物日起算,超過三十日以上的購物積分不予以補登錄。
• 1.1.3 台灣地區每消費5元新台幣可累計1積分

1.2 積分有效期
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,每筆積分的有效期從生效日至次年該月的月底過期,積分到期系統將自動清零。

1.3 積分到帳
線下門店:通常在購物後3-5個工作日積分入帳
線上官方網站:通常在發貨後20-30個工作日積分入帳。

1.4 積分兌換禮遇
會員可以通過Gap LINE官方帳號進入會員頁面使用積分兌換Gap優惠券或各類禮品。

1.5積分折抵消費*
會員僅可於線下門市、官網(Gap.tw)購物時可享積分折抵消費禮遇,具體兌換金額規則請見下表。
*除特殊活動/產品另有說明外,每筆交易最多可使用積分抵扣該筆交易金額的30%。另外,積分抵現自100積分開始,以100的倍數遞增。如線上頁面另有約定的,則從其約定。使用積分抵扣部分的交易金額及積分數量不可開具發票。

1.6退貨積分處理
• 1.5.1 如會員卡內積分大於等於退貨貨品所累積的積分時,系統將從現有積分中直接扣除所退貨品對應積分。
• 1.5.2 如會員卡內積分小於退貨商品所累積的積分時,系統將從現有可扣除積分中,其餘部分將从之後消費所累積的積分數量中扣除。
如使用積分抵現的訂單需退貨,則按退貨產品實付金額占原單實付金額的百分比按比例退還積分,若應退還的積分並非整數,對非整數部分將以去除尾數方式處理,該筆積分的有效期為自退還日起至第6個月月底。
例如某金卡會員訂單購買了3件產品,總交易金額共計2,000元新台幣(其中一件為1,000元新台幣;另一件750元新台幣;最後一件為250元新台幣),該筆訂單使用積分抵現的金額為250元新台幣,即共使用2,500積分進行抵現(按金卡會員100積分抵扣10元新台幣的規則進行計算),所以該筆訂單實際支付金額為1750元新台幣。
該250元新台幣積分抵扣金額分攤至3件產品後,各產品實付金額分別為875元新台幣、656.25元新台幣、218.75元新台幣。
購物後該會員對於積分抵扣前價格為750元新台幣的產品進行退貨,則退還積分的數量為:2,500*(656.25/1,750)=937.5積分,實際退還時將以去除尾數方式處理,即退還至帳戶937積分。

1.7積分查詢
• 會員帳戶內積分數量等資訊,可通過GAP台灣LINE官方帳號登錄GAPVIP會員帳戶查詢,您也可以通過官網(Gap.tw)登錄帳戶後查詢。
如有任何疑義,可通過發送郵件至Gap_member@bbmglobal.com進行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