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網退貨政策
(版本更新日期:2021年9月13日)
我們提供貼心的退貨服務,承諾自顧客簽收產品之次日(簽收產品日以簽收快遞日期爲準)起7天內,如對產品有任何不滿意,我們將提供退貨服務。我們暫不提供換貨服務,請將您原先購買的商品進行退貨,再重新購買您想要的商品,敬請諒解。
※ 7日鑑賞期是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客戶(含本人、親友或管理員等),在簽收商品後起算7日,在商品保持全新狀能且完整包裝的情況下,可無條件退回商品。
※ 若您的收件地址有管理員代收,則以管理員簽收當天開始計算,還請留意。
一、退貨注意事項:
二、以下情況恕不接受退貨:
三、其它注意事項:
門市退換貨政策
(2018年11月1日起生效)
顧客憑購買發票,持未經穿戴、清洗,且吊牌及商品標籤未損壞或拆除的商品,將得以於原購買門市進行退換貨,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正價商品和限時優惠商品(不含減價商品),退換貨期限為自顧客購買當日算起30天內;
減價商品(吊牌上貼有減價標籤之商品),退換貨期限為自顧客購買當日算起15天內;
換貨僅限更換同款同數量的商品,如需更換其他款式,須辦理退貨後重新購買;
退款方式需與消費時的付款方式一致,信用卡或簽帳卡消費退款時,請同時出示消費時的簽單(POS單)及消費時使用的信用卡或簽帳卡;
顧客退貨當天,不得重新購買原退貨商品。
以下情況恕不提供退換貨服務:
1.超過本公司退換貨政策規定的退換貨期限;
2.缺少購買發票或商品標籤、吊牌已拆除或損壞;
3.原包裝已經被拆毀或打開的商品;
4.不具瑕疵的內衣類、泳裝類、襪類及其他貼身衣物類商品;
5.已經水洗、穿戴或因個人原因所造成損壞、修改、染色(如口紅、汗漬痕跡等)…等影響再次銷售的商品;
6.商品不完整,例如:缺少隨商品附帶的贈品及配件;
7.商品已享有布章燙印或電繡服務、其他訂製類或DIY商品;
8 . 購物紙袋;
9.清倉銷售的商品;
10.於GAP線上商店購買的商品不得於門市辦理退換貨,請依照商品寄送包裹內所附的指示進行退換貨。
*Gap可不定期修訂本顧客退換貨政策,並應以最新修訂生效的版本為準。